消防水滅火系統距離的要求
1)離心式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沒深度應滿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運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應根據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條件確定,但不應小于600mm,當采用旋流防止器時,淹沒深度不應小于200mm。
1)高位消防水箱外壁與建筑本體結構墻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筑本體墻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6m,設有人孔的水箱頂,其頂面與其上面的建筑物本體板底的凈空不應小于0.8m。
2)進水管應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進水管口的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高度應等于進水管管徑,但最小不應小于100mm,最大不應大于150mm。
1)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于消防車使用的地點,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
1)相鄰兩個機組及機組至墻壁間的凈距,當電機容量小于22kW時,不宜小于0.60m;當電動機容量不小于22kW,且不大于55kW時,不宜小于0.8m;當電動機容量大于55kW且小于255kW時,不宜小于1.2m;當電動機容量大于255kW時,不宜小于1.5m。
2)當消防水泵就地檢修時,應至少在每個機組一側設消防水泵機組寬度加0.5m的通道,并應保證消防水泵軸和電動機轉子在檢修時能拆卸。
3)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2m。
4)當采用柴油機消防水泵時,機組間的凈距宜按規范規定值增加0.2m,但不應小于1.2m。
3)市政消火栓應布置在消防車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綠地等地點,且不應妨礙交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市政消火栓距路邊不宜小于0.5m,并不應大于2.0m;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墻或外墻邊緣不宜小于5.0m;市政消火栓應避免設置在機械易撞擊的地點,確有困難時,應采取防撞措施。
4)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地下式消火栓頂部進水口或頂部出水口應正對井口,頂部進水口或頂部出水口與消防井蓋底面的距離不應大于0.4m,井內應有足夠的操作空間,并應做好防水措施。
5)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根據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和保護半徑經計算確定,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0m,每個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L/s~15L/s計算。
6)屋頂設有直升機停機坪的建筑,應在停機坪出入口處或非電器設備機房處設置消火栓,且距停機坪機位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5.0m。
7)室內消火栓宜按直線距離計算其布置間距,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槍的2股充實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間距不應大于30.0m,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槍的1股充實水柱布置的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間距不應大于50.0m。
8)室內消火栓栓口動壓力不應大于0.50MPa,當大于0.70MPa時必須設置減壓裝置;高層建筑、廠房、庫房和室內凈空高度超過8m的民用建筑等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3m計算;其他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0m計算。
1)消火栓的啟閉閥門設置位置應便于操作使用,閥門的中心距箱側面應為140mm,距箱后內表面應為100mm,允許偏差±5mm。
2)建筑室內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應為1.1m,特殊地點的高度可特殊對待,允許偏差為±20mm。
1)架空管道外應刷紅色油漆或涂紅色環圈標志,并應注明管道名稱和水流方向標識。紅色環圈標志,寬度不應小于20mm,間隔不宜大于4m,在一個獨立的單元內環圈不宜少于2處。
2)消防給水管穿過墻體或樓板時應加設套管,套管長度不應小于墻體厚度,或應高出樓面或地面50mm;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應位于套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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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水管宜在中點設一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小于DN50時可不設。 -
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長度超過15m,每15m長度內應至少設1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不大于DN40可不設。 -
管徑大于DN50的管道拐彎、三通及四通位置處應設1個防晃支架。 -
防晃支架的強度,應滿足管道、配件及管內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時不損壞或不產生永久變形;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管道再用緊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結構上,宜可作為1個防晃支架處理。
1. 報警閥組
2. 消防水箱、消防水池
1)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安裝位置、進水管及出水管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出水管上應設止回閥,安裝時其四周應設檢修通道,其寬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氣壓給水設備頂部至樓板或梁底的距離不宜小于0.6m。
2)水力警鈴應安裝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墻上,且應安裝檢修、測試用的閥門。水力警鈴和報警閥的連接應采用熱鍍鋅鋼管,當鍍鋅鋼管的公稱直徑為20mm時,其長度不宜大于20m;安裝后的水力警鈴啟動時,警鈴聲強度應不小于70dB。
3)信號閥應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
4)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應有標識,距地面的高度宜為1.5m,并應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1. 閉式系統噴頭與墻壁的距離不應大于噴頭最大布置間距的1/2。
1. 當保護對象為甲、乙、丙類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時,水霧噴頭與保護儲罐外壁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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